发布时间:2021-07-16 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
宿州工业学校校前广场景观工程(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HCJ-2021024
宿州工业学校校前广场景观工程(监理)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于2021年7月16日完成全部评标工作,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48000.00元(小写),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中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48500.00元(小写),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49800.00(小写),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
公示日期: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华洋新世界6#楼6楼,联系电话:1815576815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提出投诉。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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