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6 文章来源:网络 作者: 浏览:次
宿州工业学校结核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学校对结核病的应急处置,防止其扩散,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疫情报告
1、报告时限:学校一旦发现结核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校医应在 24 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2、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病例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等)、发病时间、主要症状、诊断结果、目前治疗情况等。
二、疫情处置
1、病例管理: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病例的管理工作。督促患者按照医嘱规范治疗,定期进行复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降低传染性。同时,要关注患者的心理状况,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2、密切接触者筛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对与结核病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师生(重点是同一个班级、同一个寝室的同学)进行筛查。筛查内容包括结核菌素试验、胸部 X 光片检查等。对于筛查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胸部 X 光片异常者等,要进一步进行临床检查和诊断,如确诊为结核病,应及时进行治疗;对于未感染结核菌的人员,可根据情况给予预防性服药,降低发病风险。
3、疫点处置: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病例所在的教室、宿舍等场所进行终末消毒。消毒范围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消毒方法可采用紫外线照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等。同时,在疫情处置期间,要加强对疫点的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4、停课与复课管理:根据疫情严重程度,经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后,可决定是否对相关班级或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停课期间,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和心理疏导工作。病例经规范治疗,完成规定疗程,取得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复课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学校对患病学生应给予充分的关怀和照顾,帮助其树立信心,坚持治疗,不得有歧视思想。
三、责任追究
为避免结核病应急事件的发生,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当学生发生可疑结核病症状或确诊为结核病病人时,校医应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写出转诊单。学生得到医生告知未按要求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诊,由此而引发病情加重、感染他人的由该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责任。如果校医未及时转诊超过两周者(以转诊单日期为准),则按《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追究校医的渎职责任。学校应积极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预防性体检和针对疫情发生而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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