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8    文章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作者:管理员    浏览: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皖教体〔2025〕4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学校: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201230日印发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教体〔20204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教育厅    

2025822  


 

安徽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校园环境安全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发生重污染天气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属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教育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省教育厅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市落实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各级各类学校健康防护应急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组 长: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办公室、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处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接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预警发布、级别调整与解除指令。加强与宣传部门联系,可通过公众媒体和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短信平台、电话传真、政务公文平台等方式,做好系统内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引导、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并监督预警响应落实情况。

基础教育处负责指导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应急工作方案,督导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定停课或调课预警响应预案;督导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和应急措施落实,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知识宣传,并监督预警响应落实情况。

高等教育处负责指导本科高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预警响应预案;指导高等学校做好预警响应,并监督预警响应落实情况。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指导职业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预警响应预案;指导职业学校预警响应,并监督预警响应落实情况。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负责指导各地各校制定减少户外活动、停止体育课及竞赛活动等应急响应预案;指导各地做好学校有关体育课、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并监督预警响应落实情况。

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指导各地各校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并监督预警响应落实情况。

2.2  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教育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省教育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省教育厅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全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提出预警和响应及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承办省教育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分预案,指导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属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健康防护和应急措施加强与区域内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协同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查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本级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教学安排,确保停课不停学,减少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4)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主责部门负责人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并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2.4  学校职责

1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预警指令做好健康防护和应急措施

2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各级各类学校应组织开展针对师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掌握重污染天气期间健康防护常识。加强师生的组织管理和健康防护,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停课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应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自主学习。对家中无照看条件,需送到学校的学生,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到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确保有人监管。

5各级各类学校在预警响应期间加强校内车辆的安全管控,确保行车安全。

6)学校领导、教师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安排专人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有关情况。预警解除后,各级各类学校及时有序恢复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  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市级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级)、橙色预警(级)、红色预警(级)。

3.2  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

预警发布、级别调整与解除由省、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发布。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省环委会预警发布、级别调整与解除指令后,按照省环委会发布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应急响应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属地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及时向辖区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发布调整与解除预警响应。各高等学校和省属中学校按照属地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的预警发布,及时调整与解除预警响应。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和省属中学校应及时将应急响应情况报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由低到高分别为级、级、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

环委会预警发布后,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应根据省级预警发布的范围和等级启动应急响应,相关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领导小组以及属地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预警发布启动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  黄色预警发布同步启动级响应,预警区域内学校应视情采取以下建议性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高等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疾病的师生减少户外运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3)倡导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4.3.2  橙色预警发布同步启动级响应,预警区域内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等应视情采取以下建议性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高等学校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2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疾病的师生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提醒学生尽量减少外出,注意上下学安全。

3)倡导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4.3.3  红色预警发布同步启动级响应,预警区域内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等应视情采取以下建议性措施:

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停课需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此为由补课。

3)对家中无照看条件或未接到停课通知而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高等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红色预警指令的有关措施和要求,指导学生安排好在校的学习和生活。

4.4  监督检查

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巡查、抽查,预警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预警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信息报送与公开

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区域内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按时将预警情况(包括预警发布、调整、解除时间)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情况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应将本系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省教育厅领导小组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警发布,向预警区域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大气污染的最新趋势,督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6  响应终止

、市级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级应急响应。

5  总结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响应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分级指标,日AQI可按连续24小时(跨自然日)计算。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编制、修订、完善本级和本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省教育厅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各校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的法律法规和健康防护常识技能,及时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6.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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