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30 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
校园安全事故规律
• 1、安全事故多发类型有规律可循。溺水、交通、自杀、暴力、性侵、食物中毒等六项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占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70.3%,虽然这些事故大部分不是发生在校内,但对学生造成的伤害确实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溺水、交通、自杀事故已成为学生意外死亡三大"杀手"
。
• 2、安全事故多发时段有规律可循。月份分布:五月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最多,其次六月、四月、九月,这与气候温度有很大关系,如1月、2月由于天气寒冷,学生活动量较小,事故相应要少得多。部分事故也表现出明显的月份分布规律,如溺水事故集中在发生在5、6、7三个月,食物中毒事故9月份最多,性侵犯案件5、6两月最多。时刻分布:在一天24小时中,晚上9时左右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多,下午四至五点时段的事故明显多于白天其他时段,这应该与人体生物节律、活动安排有关。年龄分布:对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学段、年龄分析表明,受害、施害最多的是小学和初中生,约占60%,尤其到16岁达到顶峰。
• 3、事故发生主因问题有规律可循。在收集的安全事故案例中,究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家庭或社会监管教育不到位,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不到位,心理健康教育或生命教育不到位,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督检查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踩踏事故
• [案例1] 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
• [案例2] 2013年2月27日7时许,湖北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已造成4名学生死亡,多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 [案例3] 2013年4月17日深圳市龙华新区书香小学部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下午3:50许在罗湖区东门街道晒布路迪可可儿童乐园3楼下2楼的扶手电梯上发生意外事故,9名学生伤。
交通安全
• [案例4] 2011年4月4日,某县一初三年级男生从家中推出摩托车送本班同学回家,在回家途中撞断栏杆,跌入河中死亡。
• [案例5] 2014年3月16日(星期日)下午3时20分,某县一高三年级3名学生骑一辆摩托车外出,在返回途中与迎面而来的另一所中学学生骑的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一人不治身亡,3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 [案例6] 2014年3月15日上午(周六),某县一学校初三年级两名学生,共
骑一辆踏板摩托车去县城购物,下午1:30左右返回途中发生重大车祸,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 [案例7] 2013年9月14日中午放学后,城区某民办学校高二年级住校生李某私自同6位同学一道外出吃饭,在就餐间隙,李某骑摩托车带另一名同学兜风,因行驶路面坑洼不平且车速过快,导致车子失控摔倒,酿成车祸,李某因伤势过重经医治无效死亡,胡某受重伤。
校车安全
• [案例8] 2014年7月10日下午5时左右,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侨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的一辆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经过与长沙市交界处的长沙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时翻入水塘。11日凌晨3时许,涉事校车被打捞上岸,确认造成11人遇难,其中幼儿8名。
• [案例9] 2016年9月11日,广东清远英德市一名3岁女童被粗心大意的校车司机和幼儿园随车老师遗忘在校车上,直到15时40分,该幼儿园校车司机邓某,洗车时发现车内还有一名小孩,细看发现小孩倒在座位上,幼儿园立即开始抢救,同时急报120,但抢救无效死亡。
心理健康
• [案例10] 2014年2月17日下午,某县一中学高二年级一男生从教学楼四楼坠楼身亡。经公安机关侦查,在该生住处发现了大量抗抑郁类药物,排除他杀可能,且该生自杀无外界诱因。经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多方协调,最终学校还是以经济补偿方式予以解决。
• [案例11] 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大约21:00多,某县一名高一男生在一饭店内因感情问题,喝农药后经送医院救治无效身亡。
• [案例12] 2014年3月25日12点51分,某县一初三男生吴某(15岁),在教室走廊突然跳下,学校及时拨打120,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后经公安部门调查结论是该生跳楼属自杀。
• [案例13] 2014年1月20日傍晚,某县一小学三年级男生李某(9岁),放寒假在家旁边厕所内悬梁自尽,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该生几年前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其父母先后都成立新家庭并长期在外打工,随外公外婆和舅舅、舅妈生活。当天傍晚6点多晚饭后,因外公外婆说今年孩子的爸爸妈妈不回来过年(去年也没有回来),该生情绪低落,后其舅舅在家旁边的厕所内发现其已悬梁自尽。
溺水事故
• [案例14] 2014年6月6日下午,一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吴某等12位同学相约到江边聚餐,其中王某(男,14岁)、朱某(男,15岁)两位同学下水游泳后发生意外,经报警海事部门到达现场打捞施救,到6月7日下午两位学生尸体先后打捞上岸。
• [案例15] 2013年7月18日傍晚,某县一初中3名毕业生朱某(男,16岁)、王某(男,14岁)史某(男,15岁),三人私自结伴到湖里游泳,后不幸全部溺亡。
• [案例16] 2013年8月21日下午3时左右,某县一处原村轮窑厂取土形成的深塘发生一起溺亡事件,3名中学生钱某(男,17岁)、张某(男,16岁)、金某(男,17岁)不幸溺水身亡。
• [案例17] 2014年6月29日,某县发生一起溺水事故,四名学生在在居住地附近窑厂的取土坑不慎溺水身亡,其中小学生1名(11岁)、初中生3名(均为14岁)。
校内暴力事件
• [案例18] 2014年2月27日晚八时许,某县一学校初二年级住校学生方某(男,13岁),在校与另一年级学生发生冲突,后倒地昏迷,经学校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 [案例19] 2016年5月,某九年制学校,一名七年级男生在上数学课时偷玩玩具,任课教师发现后批评了该男生,该男生便顶撞了几句。任课教师自觉损害了自尊,生气地朝该生左侧脸部扇了一耳光,造成该生耳膜穿孔。后该生辗转几家医院治疗才渐渐康复,肇事老师也付出了2万元医疗费的代价。
• [案例20] 2011年12月,某初级中学八年级一男生因长期迟到、早退、旷课,考试成绩经常影响到班主任的考核。这次班主任发现该生又旷课后,要求该生到校上课,不料高男生严辞拒绝,班主任一气之下,将该男生殴打一顿,造成该生脑部震荡,鼻孔出血,胸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医院住院近一个月。后经多方协商,该班主任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万元了事。
消防安全
• [案例21] 2013年5月23日晚11时50分,市区某幼儿园教学楼大班卧室因线路老化起火,造成局部小型火灾,经消防部门及时扑灭余火,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 [案例22] 2013年9月19日下午1点多,城区某校教工车库一部电瓶车充电过程中起火燃烧,因学校安保发现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其他突发事件
• [案例23] 2013年12月17日下午,我市城区某校一初一学生,在家中跳楼身亡。
• [案例24] 2012年10月4日,我市城区某高中一高三年级学生凌某因与社会闲杂人员发生纠纷,于10月5日晚在家自杀身亡。
• [案例25] 2014年3月27日早上,我市某县一职中正在早自习的周某某同学突感身体不适,并休克倒地,经及时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后经鉴定系突发先天性疾病所致。
学校责任事故
•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 学和生活设施,没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 [案例26]
• 某年10月19日下午,某市一职业高中组织学生进行拔河比赛。因系在绳中间作胜
负标志的红布条随风飘动,影响比赛裁判,比赛组织者便在红布条下端系上一个外 径24mm的铁螺母,以便使其垂直向下。在比赛激烈进行时,绳子突然崩断,所系螺母因惯性甩起,击中甲队参赛队员王某头部,王某顿时头部流血不止。急送医院, 右顶头皮裂伤,头骨凹陷骨折。
• 学校作为拔河比赛的组织者,应当保证器材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防止人身安全事故
的发生,虽然绳断属意外情况,但螺母有可能造成在场人员伤害这一危险性应当是 可以预见的。所以,学校的行为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 类似的情况:建筑物塌陷,楼道过窄,地砖过于光滑,楼房栏杆过低,墙面砖或玻 璃脱落、秋千或大型玩具装在水泥地上,未设标志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深水坑,实验室设备不齐全(通风、排污等)、电灯不亮等。以上这些问题应及时补救,防患 于未然。学校责任事故
•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 [案例27]
• 某年9月,广州天河区某学校初一班学生正在聚精会神地上课。突然,教室内一正在运转的吊扇掉下来,有4名同学还未明白怎么回事就已被下落的吊扇击中,其中某学生后脑受伤,学校急送医院,缝合了14针,且长期有头痛、呕吐现象。其父母提出赔偿要求,学校拿不出证据开学时对吊扇作了检查。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
学校责任事故
•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 [案例28]
• 2015年5月6日,贵州省水城县勺米小学数十名学生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多名家长反映,学生曾食用了学校提供的免费午餐,其中的烤鸭有明显异味。不过,今日(5月19日)下午,水城县委宣传部通报,学生胃肠不适初步分析系生活饮用水大肠菌群超标。
学校责任事故
•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案例29]
• 某年1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发生一起小氢气球灼伤师生的事故,造成70多人脸部、手部受到不同程度灼伤。详细案情是某公司在广场举办活动,组织了某小学的部分五年级学生每人手持一束小氢气球参加开幕式,上午10:40,因一观众向学生要气球,但系气球的线解不开,该观众便用打火机去烧系在气球上的线,使一千只小气球遇明火突然爆炸,70多人受伤。学校责任事故
• 5、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在此文件中并未指出不适宜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的种类和范围,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均属不适宜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 2016年3月28日,广西钦州灵山县太平镇太平中学,一位男老师在中午放学时,裸体扑向一位女学生,意欲强奸。最后被其他老师阻止。
学校责任事故
•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其他活动的。
• 按照《学校卫生条例》的规定,不适宜活动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时,不得让学生接触有害物质和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全日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规定,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过重的劳动。不适宜学生参加的体育活动与学生的年龄有关。
• 其他不适宜活动,如救火。1994年4月28日,国家教委、林业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指出,严禁中小学参加扑救山林火灾。1988年1月16日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第23条规定:"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学校责任事故
•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 学校应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并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状况档案和定期体检制度。
• 如体育课等剧烈活动,应允许心脏病、身体不适的女学生不参加。家长有告知的义务,否则向学校隐瞒学生病情,则学校不负责任。
学校责任事故
•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 [案例30]
• 某中学体育课上,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分组打排球。A和同学在打球过程中球越过学校院墙,A和同学便想翻墙把球捡回来。因为院墙较高,必须一个人骑在另一个人的脖子上才能够得着。A刚骑上同学的脖子,便重心不稳,头朝下栽到地上。同学见状赶紧找老师,大家把A扶到校医室。校医室的值班人员见A没被磕破,便叫A躺下休息,并给A用热手巾捂头。不一会,A 口唇发紫,呼吸困难。学校赶紧把A送往医院,医生诊断是脑出血。由于时间耽搁太长,A脑部大分组织死亡,成了植物人。A的家长认为A的后果是由于学校采取了不正确的救治措施,导致了不良后果加重,向学校提出了94万元索赔。
学校责任事故
• 9、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是学校职责的具体执行者,教师的工作带有公务性质,所以教师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职务行为对学生的侵权,要由学校承担责任。学校要对教师加强法制教育!
• 10、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如:小学生在楼道内奔跑,打闹,教师发现,应予制止。
• 教师的责任非常重要,学校有安全制度,还应狠抓落实,教师值班、值勤应尽心尽责。
学校责任事故
•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 [案例31]
• 某小学3年级学生,平时在校吃饭,但因数学作业没带,老师说今天不带来就视作没写作业,学生说"那我中午吃饭去拿作业,"数学老师未置可否。结果学生回家途中遇车祸。
• 学生中途离校非常危险,门卫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没有老师或监护人的保护,应阻止学生中途离校。
• 12、其他
学生或监护人责任事故
•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 [案例32]
• 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下午课间,他拿出一个从家带来的一次性注射器吸水玩耍,教师制止,但老师走后他继续玩注射器,几个同学围观、抢夺,造成针头刺中B的左眼,左眼穿孔,失明。
• 3、学生或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 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考上好学校,有些家长向学校隐瞒病情,怕学校不收学生入学。
•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三人责任事故
•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经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 [案例33]
• 某小学组织全校去公园秋游,中午用餐后,学生A和几个同班同学擅自去游乐场买票坐公园中的小火车。但售票处有告示明确规定:小孩乘坐要家人陪同,但售票人员仍将票卖给他们,并让他们进入游乐场。小火车进站时,A一脚踏空,即落入轨道,被还在运行的小火车轧伤。游乐场有规定,小火车进场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维护。但当时工作人员未进行必要管理。公园应承
担相应责任。
• 最后,教师、工作人员与职责无关的个人行为或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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