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文章来源: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
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必须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和职责。为此,特依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总则、教师基本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职责和权力、教师岗位工作量、教学纪律、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备课、讲课、辅导答疑、习题课与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实习、课程考核。
第三条:凡具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任职条件的我校教师,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作量。
第四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教师,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缺乏工作责任感,出现教学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学校将依据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章 教师基本要求
第五条: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主体,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又是教学改革的主要参与者。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改革的成功,与教师的思想及业务素质有着极大的关系。只有合格的教师,才有可能培养出合格的专门人才。因此,每个教师都必须加强思想修养,崇尚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弘扬敬业精神,努力做到敬业、勤业、精业,使自己成为合格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第六条: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模范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对待自己的教学工作。
第七条:教师要努力学习,掌握并不断深化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科学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的实践水平。
第八条:教师要认真学习、努力钻研教育理论,用以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针对教学内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实效性强的教学形式,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活动,加大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九条:教师要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模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章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条: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并按有关程序选定教材,根据教学进程表安排填写教学进度表,编写符合要求的具有较高质量的讲义或指导书,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进度表、学校编制课程表安排组织教学活动,教学过程中对大纲和教学进度表需要变动的,需提交书面报告,经学科组组长审查、教务科批准,方可实施;对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地点需进行调整的课程,任课教师可向教务科提申请,经统一协调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教师负责所任课程的教学资料的基本建设。
第十二条:教师负责所任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
第十三条:教师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在教务科和学科组领导下,主持所任课程的考核,及时准确地评定学生课程成绩,并做好考试试卷和成绩分析工作。
第十四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表、课程表安排上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者,一般应在两日前填写“教师调(停)课申请审批表”,经教务科批准后后执行;教师办理补课手续时,应到教务科协调安排补课地点、时间,通知学生,并办理相应手续后补课。
第十五条:教师负责对任课班学生的课堂考勤工作,并及时与任课班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共同解决教学法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六条: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是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既要教好书,按照教学规律组织教学活动,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同时又要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言传身教,在多方面成为学生的楷模。
第十七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对课程教材的选择提出建议,合理组织教学内容。
第十八条: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行使主导权和考勤权。
第十九条:对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有评定权。由教师核定的学生课程成绩,除接受学科组组长、教务科及学校教学业务主管校长的复查外,不受其他人员和部门的干预。
第二十条:有权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提出教改试验方案,经学科组研究同意并报教务科批准后试行。
第二十一条:在各种教学评估活动中,对评估结果或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对涉及本人的评估结果,有权提出申诉。
第四章 教师岗位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教师在任职期间,实行岗位工作量制,每周应完成至少12学时的课堂教学和3次晚自习总工作量,并应积极参加学科组和教务科组织的各项学科和专业建设活动。
第二十三条: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等方面管理工作为主的教师,在认真完成其行政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一般还应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
第五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四条:教学纪律是教学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首要保证,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全过程中,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教学纪律。
第二十五条:教师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停)课或未经教务科同意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请假,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六条:教师必须在上课预备铃响前到达教室,按时上、下课,并按时辅导,且每次上课、辅导时间及容量必须饱满。要及时保质保量批改作业。晚自习时必须管理好班级纪律,非特殊情况不得允许学生离开教室。
第二十七条: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进程,必须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持教材、教案和其它必备教学物品(模型、挂图等)按课程表组织教学活动。
第二十八条:每个教师都要服从学科组和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分配,承担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课堂上要衣着整齐,仪态端庄,举止得体,自然大方,不准抽烟,不得坐下讲课,不得接打电话,不得离开教室,自觉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条:努力探索教学艺术,积极参加听课、观摩活动,苦练教学基本功。每位教师每学期选听相同课程或相关课程不得少于三次,每次都要填写听课记录,交学科组组长审查后报教务科存档。
第三十一条:积极参加学科组和教务科组织的教改及教学研究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务科批准后请假。
第三十二条:教师在组织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接受学科组、教务科及学校教学主管校长的教学检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章 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对所开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必须经过具有老教师辅助指导,方能独立胜任。
第三十四条:按照课程的基本要求与教学大纲的规定,阅读所任课程的全部教材,能较全面地掌握拟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对教材的重点、难点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并至少写出两周的教案。
第三十五条: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如模型、挂图、多媒体课件、仪器等)。
第三十六条:正式在校试讲过部分章节并经学科组(或教务科)进行评议认为教学基本功合格。
第三十七条:符合上述条件后,经教务科审查同意并报校长室批准备案后,方可上岗。
第七章 备 课
第三十八条: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不论是新教师还是老教师,不论是讲新课还是已讲多遍的课程,都必须认真备课,严禁上无准备之课。学期开始上课前应至少写出两周的教案。
第三十九六条:备课应先阅读有关教学文件,深入了解教学大纲对该课程要求。
第四十条:精心阅读教材及有关教学参考书资料。
第四十一条:根据各章节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第四十二条:认真钻研教材和有关参考文献,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课程教案。每学期至少送学科组检查两次。
第四十三条:教案可根据任课门数详写或略写,但必须是: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楚、逻辑性强,注意知识的连续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两门以内(含两门),必须详写。两门以上可以略写,略写亦必须有足够的文字数量。
第四十四条:精心选留作业及课外思考题,保证必要的数量和质量。基础课每次课后必须有作业,专业课平均每两次课有一次作业。
第四十五条:课前应了解任课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已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已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建议的学习方法与考核形式,并应在开课前向学生做出适当的说明。
第四十六条: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等准备并与有关单位和管理人员进行协调,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第四十七条:按下发的课程表,准时授课。
第八章 讲 课
第四十八条: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地、准确地把握该课程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既要重视传授知识,又要重视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第四十九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不得任意增减学时或变动基本内容。如因教学改革需要对教学内容作较大变动,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五十条:教师既要认真讲好课,又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对本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第五十一条: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五十二条:在课堂上,采用普通话讲授,语速适中,板书、图表应规范清晰,字迹大小适中,课堂讲授语言应规范、准确、精练,语言表达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同时应充分调动课堂上学生的积极性,保证教学效果。
第五十三条:课堂讲授要容量饱满,密度适量,不赶课,不拖课,按教学进度表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章 辅导答疑
第五十四条:为了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了解学生接受知识情况,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必须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教师必须亲自参加,定期答疑。
第五十五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但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中辅导,也可以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主动地进行个别质疑,答疑可采取多种形式,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与培养学习上优秀的人才。
第五十六条:教师要注意汇集学生所提的问题及时掌握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章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
第五十七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课程特点与要求确定必需的学时,列入教学进度表并严格执行。
第五十八条:必须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制定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教学方法,并写入教案。
第五十九条:对学生要严格要求,重视培养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和计算工具的能力。
第十一章 批改作业
第六十条:为了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检查和督促学生的学习,必须认真批改作业;每次作业必须认真批改而且必须全部批改。
第六十一条:应按时全部收交作业,并认真批改,做出记录。
第六十二条: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对作业本、绘图纸、报告纸等应有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潦草马虎、画图草率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作。
第六十三条:教师应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做好文字记录,填入《教师授课手册》,平时的作业成绩应作为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对迟交或缺交作业者,教师应按规定扣分;对抄袭作业者给予批评和教育,并视为缺交作业 。
第十二章 实习
第六十四条:教学实习是促进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获得实际生产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工科专业最主要的教学方式之一,是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专门技术人才必不可少的环节。
第六十五条:实习一般分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各种实习一定要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进程及相应的实习大纲进行,实习的内容和时间不得随意更改。
第六十六条:教务科和学科组须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规格认真制订实习大纲,实习指导的教师担任指导实习的责任教师。
第六十七条:实习前,教师须下到实习现场了解和熟悉情况,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第六十八条:实习中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要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和思考题,引导学生深入地学习并及时督促检查。实习结束学生要提交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管理教师要尽到管理职责。不得离岗。并对管理安全负责。
第六十九条:生产实习中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第七十条: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考核可结合实习特点采取课件制作、答辩或笔试等多种方式,考核成绩单独记入学生成绩册。
第十三章 课程考核
第七十一条: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考核要严格按教务科安排的期末考试日程执行。
第七十一条: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成绩或通过公开答辩等方式评定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包括:提问、作业、测验、实验、实际操作等。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等方式。考试课程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核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第七十二条: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实习、课程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按百分制计分,某些特殊情况可按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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