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3 文章来源: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学校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学校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 关师生重大利益工作的重要部署; 4、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5、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党的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的规划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对策; 8、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和办学规模及年度招生计划; 9、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0、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及出国人员的审批; 11、学校重要机构的设置及人员安排; 12、全校性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3、事业单位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等 14、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自身建设需要的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及锻炼: 2、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报请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动产购置、房屋大型改造,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 2、校企合作的重要项目安排;带有全局性、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活动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超过5千元的资金安排; 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较大额度的投资安排;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学校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对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学校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学校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涉及面广、与师生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校园网络、问卷调查等向师生广泛征求意见,扩大参与度;选拔任用干部,要事先征求党总支意见。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分管领导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二)议事规则 1、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确定。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2、做好相关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办公室或相相关处室一般应在校长办公会议召开两天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3、保证出席人数。校长办公会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4、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学校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5、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班子会到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后形成决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校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6、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7、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领导班子的决策结果,应以会议纪要的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处室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纪要等资料存档。 (三)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各副校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可以参加会议,人员由校长确定。 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根据情况组织有关处室人员、教代会代表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校长办公会。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二)严格执行决策 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加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监督检查 (一)督查反馈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的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校长汇报。总支纪检委员应根据职责权限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二)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之中 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总支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对领导班子、本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落实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之中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六、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责任制度 校长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总支纪检委员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七、严格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领导集体错误决策的责任人;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故意不报告或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关闭】
学校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凤至路500号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 皖ICP备05004970号-2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