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09 文章来源: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
各处室、各系部: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结合学校《关于印发宿州工业学校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和行管人员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工校〔2015〕50号)和《关于调整课时绩效计发办法的通知》(工校〔2018〕49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教师教学课时绩效作如下调整: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12节/周)内的课时绩效调整为15元/节;超工作量(>12节/周,含应急课)部分,调整为20元/节。
教师晚自习值班课时绩效调整为20元/节(每晚2节)。
班主任早读课课时绩效提高至10元/天。
二、行管、教辅、工勤及兼职人员岗位绩效按比例同步调整。
三、本办法自2023年10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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