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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1 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
学校食堂、超市:
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你呼我应"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为及时回应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关于学校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建议,防范化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宿州工业学校食品安全"你呼我应"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呼应"的有关要求,建立"渠道畅通、回应及时、处理得当、回访满意"的食品安全投诉问题或建议处理工作机制,确保师生和家长"呼"得顺畅,各部门"应"得迅速,"应"得认真,"应"得到位,促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增强广大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机制
(一)诉求渠道。
学校总务处负责人:
钱主任 电话:17305579596(05573090276)
QQ邮箱:1403737660@qq.com
学校督查办负责人:
王书记 电话:17305579567
QQ邮箱:271453543@qq.com
学校第一食堂(大食堂)负责人:
杨经理 电话:17655700860
学校第二食堂(小食堂)负责人:
尹经理 电话:15955707988
天猫超市负责人:
程经理 电话:13865950707
校园超市(女宿楼下)负责人:
李经理 电话:13805576615
(二)快速回应。各部门负责人接到食品安全投诉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和投诉人见面或取得联系,做到"即呼即应",立即解决,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初步判断为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向属地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三)立行立改。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问题的类别性质、产生原因。能立即整改的事项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四)跟踪问效。各部门应建立工作台账,指派专人记录投诉问题。工作台账内容包括投诉时间、投诉问题、处置措施、处置时限、处置人员、投诉人满意度等。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食品安全"你呼我应"工作机制,是了解师生需求的"重要窗口"、也是提高师生满意度的"重要纽带",更是化解食品安全领域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各部门要以直面矛盾问题的态度强化履职担当,真正把广大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你呼我应"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一并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强化问题排查整改,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师生饮食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三)加强督查考核。学校将各部门食品安全"你呼我应"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平时督查考核评价内容。总务处将会同督查办对未认真落实"你呼我应"工作机制或因未及时妥善处置反映问题给学校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督促指导,必要时将约谈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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