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2 文章来源:实训处 作者:周本利 浏览:次
为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和实训室的财产安全,顺利的完成教学实验、实训和科研任务,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灾害事故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训室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做好安全、防火、防爆、防盗等各项预防工作。
二、学生第一次进入实训室,指导教师必须进行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教育,以达到安全用电和正确使用、操作仪器设备的目的。
三、实训时严禁触及电压高于24V带电部分,严禁带电接线、拆线。不得进行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操作,实训操作完毕后先切断电源,再拆除线路。
四、易燃、易爆、有毒等一切危险品必须严格妥善保管。实训楼每层两端都配备有消防灭火器等防火工具,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的有关知识,掌握灭火技能。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置火险事故,会组织疏散逃生。下班前各实训室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管。
五、实训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才可继续进行实训。
六、各实训室钥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私配钥匙。实训期间要有指导教师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不得带与实训无关人员进出实训室或在实训室内逗留。
七、实训室内动力线路和配电线路不得自行改动,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实训室内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烧水,因某些实训内容确实需要使用时,在使用时要特别小心不得离人。
八、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贵重精密仪器损坏、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所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赔偿,同时通报全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
九、保障安全、人人有责。各实训室日常安全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在工作中要随时随地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实训记录。
十、实训处人员要做好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做好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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